5月4日,记者从国家体育总局获悉,健身爱好者在居民小区空旷地、公园等经常看到并使用的“全民健身路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所配建的器材,包括篮球架、乒乓球台、太空漫步机、健骑机、单(双)杠等设施,如今有规有矩了。《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已经由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并实施。这样,健身者、健身器材厂商、相关配件管理部门有了更清晰的法规依据。健身者运用健身器材参与健身活动,更安全了。
对于我国城乡百姓来说,身边的这些“全民健身路径”已经逐渐融入了很多人的日常生活,成为休闲、健身的得力助手。然而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这些公共健身器材也不时有伤害事故发生,有时事故很难判定各方责任,也一度产生了一些不良社会影响。
怎样在建好这些室外健身器材的同时管理好它们,让器材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了解,《办法》以器材配建管理工作为主线,围绕器材配建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展开,尤其在器材采购、安装、监管、维修与拆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在采购环节中规定,地方体育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器材配建和更新工作计划;在器材招标评标中应采用综合评分法;所采购器材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投保产品质量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的险种,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同时《办法》也鼓励支持采购创新性器材;并明确器材由采购方组织进行验收后方可配送安装。
而在安装环节,《办法》规定:安装好的器材应设置使用说明标识牌,配置二维码等信息监管标识;在安装器材时,体育主管部门等应依法与器材接收方、器材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安装验收合格的器材方可投入使用。
在监管过程中,《办法》明确: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对器材质量、安装、管理维护进行检查;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器材检查;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参与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公司在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方面的作用。《办法》也指出,器材质量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产品认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器材质量认证。
对于器材的维修与拆除,《办法》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处于保修期内的器材应由供应商免费维修;超出保修期的器材由供应商负责维修,对维修产生的费用支出责任应通过第三方协议加以明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报废,由器材接收方拆除。
目前,全国各地每天利用室外器材健身的群众达到千万人次,室外健身器材已成为构建便民惠民的群众体育“六边工程”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成为构建“体育生活化社区(乡镇)”与“15分钟健身圈”的重要一环。但由于一直存在器材采购不规范、重建设轻管理、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不足等诸多问题,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有很多亟待解决的短板。新《办法》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规范,将在确保群众人身安全的同时,为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法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