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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误导消费者办卡,法院判决:退费并支付3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4-06-11 15:05:38 点击量:

2023年7月,小宋在街头偶遇某健身馆销售人员推销健身会员卡,会费1500余元,期限两年,一卡通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篮球馆、游泳馆、羽毛球、健身房、瑜伽室等使用,小宋思量后便办理了一张。后小宋到该健身馆健身,被告知该卡不能使用篮球馆、羽毛球馆,篮球、羽毛球需另行收费,理由是小宋所办理的会员卡系健身馆销售人员私下承诺,并不被认可,且推销时制作的宣传页、会员协议等资料中明确说明了会员等级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私教、篮球、培训类课程不包含在全场通用服务项目中。小宋对上述理由不认可,认为健身馆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实际使用与口头承诺不一致,构成欺诈,后经多次协商未果,遂将某健身馆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会员卡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办卡前,其与销售人员沟通时,销售人员明确告知其包含篮球、羽毛球等所有项目均可使用。该销售人员系被告委托营销的第三方工作人员,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委托人被告某健身馆承担。虽然被告提交的销售宣传单、定金收据中均记载“私教、篮球、培训类课程除外”,但其并无证据证实销售人员推销时已向原告出示并解释了宣传单中的服务内容,且在原告办卡后,其向原告发放的会员卡、会员协议中亦未明确载明篮球、羽毛球不属于原告所办理会员卡服务项目,需另行收费,故被告在营销中陈述的错误事实使原告陷入了错误行为,已构成欺诈。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健身馆应退还原告小宋会员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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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村里来了一个“马扎”法官

自从2023年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在东顶村设立了法官联调工作站,附近村民渐渐养成了找法官“说事拉理”的习惯。法官冯志明每次到村调解案件、普法宣传,总是拿着马扎,坐在村民们中间,化解村民心结。

村子里的赵大娘以周边企业使用她的企业门口道路影响经营为由,多次拦路截车,阻止其他企业车辆经过。冯志明分析认为,道路使用权纠纷只是表面,根源在于企业经营问题。有了这些信息,冯志明又与周边企业进行了协调沟通,一个方案在他心里逐渐成熟起来,对这次调解也有了底气。

冯志明驱车前往,刚下车,就看到赵大娘站在路中央拦车,指着司机怒气冲冲地喊着:“你们就从我身上压过去吧!”

冯志明赶忙上前把赵大娘拉到路边劝解道:“赵大娘,您先别激动,我带好消息来了。经过我们调查,确定厂区门前道路确实在您厂区范围内。为邻居和乡亲们提供便利这么多年,大家都很感激您啊。经过我们调解,周边4家企业同意分摊土地使用费,不能寒了您的心不是。”

赵大娘怒色减缓,口气软了下来,拿过马扎催促冯志明坐下:“冯法官,我也不是硬要这个钱,我不就是想争这个理么。你看我都这把年纪了,这个厂子也没个着落,我不能撒手不管啊。”

冯志明看着这片略有斑驳却干净整洁的厂区,趁热打铁道:“大娘,这片厂房既是您的心血,也是您的心病。我们已经联系了隔壁的玻璃厂,他们答应短期租赁您的厂房作仓库使用。要是您想转让,我们和镇上、村里一起帮忙找买家,您看怎么样?”

“冯法官,你句句说到我的心窝子上了,都按你说的办。”赵大娘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激动地拉着冯志明的手不放开。她当即表示不再拦车,不再收取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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